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孝道

  孝道 (第2/2页)
  
  《孝经》治要
  
  子曰:“孝子之事亲,居则致其敬,养则致其乐〔乐,竭欢心以事其亲〕,病则致其忧,丧则致其哀,祭则致其严。五者备矣,然后能事亲。事亲者,居上不骄〔虽尊为君,而不骄也〕,为下不乱〔为人臣下,不敢为乱也〕,在丑不争〔丑,类也,以为善不忿争〕。
  
  居上而骄则亡〔富贵不以其道,是以取亡也〕,为下而乱则刑〔为人臣下好作乱,则刑罚及其身〕,在丑而争则兵〔朋友中好为忿争者,惟兵刃之道〕。三者不除,虽日用三牲之养,犹为不孝〔夫爱亲者,不敢恶于人之亲,今反骄乱分争,虽日致三牲之养,岂得为孝子〕?”
  
  《礼记》治要·文王世子
  
  文王之为世子,朝于王季日三。鸡初鸣而起,衣服至于寝门外,问内竖之御者曰:“今日安否何如〔内竖,小臣之属,掌外内之通令者。御,如今小吏直日也〕?”
  
  内竖曰:“安!”文王乃喜。及日中又至,亦如之。及暮又至,亦如之。其有不安节,则内竖以吿文王,文王色忧,行不能正履〔节,谓居处故事也。履,蹈地也〕。
  
  王季复膳,然后亦复初。食上,必在视寒暖之节〔在,察也〕;食下,问所膳〔膳,所食也〕,然后退。
  
  武王帅而行之〔帅,循也〕。文王有疾,武王不脱冠带而养〔言常在侧〕;文王一饭,亦一饭;文王再饭,亦再饭〔欲知气力箴药所胜〕。
  
  《礼记》治要·祭义
  
  曾子曰:“身也者,父母之遗体也。行父母之遗体,敢不敬乎?居处不庄,非孝也;事君不忠,非孝也;莅官不敬,非孝也;朋友不信,非孝也;战陈无勇,非孝也。五者不遂,灾及于亲,敢不敬乎〔遂,犹成也〕?”
  
  《礼记》治要·祭义
  
  夫孝,置之而塞乎天地,敷之而横乎四海,施诸后世而无朝夕。《诗》云:“自西自东,自南自北,无思不服。”此之谓也。
  
  《礼记》治要·祭义
  
  孝有三:小孝用力,中孝用劳,大孝不匮〔劳,犹功〕。思慈爱忘劳,可谓用力矣;尊仁安义,可谓用劳矣;博施备物,可谓不匮矣〔思慈爱忘劳,思父母之慈爱己,而自忘己之劳苦〕。父母爱之,喜而弗忘;父母恶之,惧而无怨〔无怨,无怨于父母之心也〕;父母有过,谏而不逆〔顺而谏之〕;父母既没,必求仁者之粟以祀之。此之谓礼终〔喻贫困犹不取恶人之物以事亡亲〕。
  
  《礼记》治要·祭义
  
 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,数月不出,犹有忧色。门弟子曰:“夫子之足瘳矣,数月不出,犹有忧色,何也?”
  
  曰:“吾闻诸曾子,父母全而生之,子全而归之,可谓孝也;不亏其体,不辱其身,可谓全矣。故君子跬步弗敢忘孝也。今予忘孝之道,予是以有忧色也。
  
  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,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。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,是故道而弗径,舟而不游,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危殆;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,是故恶言不出于口,忿言不反于身。不辱其身,不羞其亲,可谓孝矣〔径,步邪趋疾也〕!”
  
  《礼记》治要·内则
  
  子事父母,鸡初鸣,咸盥漱,冠、 、缨、端 、绅、搢、笏〔咸,皆也。 缨之饰也。端,玄端,士服也,庶人深衣也。绅,大带也〕,左右佩用〔必佩者,备尊者使令也〕,以适父母、舅姑之所。及所,下气怡声,问所欲而敬进之,柔色以温之〔温,藉也。承尊者必和颜色也〕。
  
  父母有过,下气怡色,柔声以谏;谏若不入,起敬起孝,悦则复谏。父母怒,不悦而挞之流血,不敢疾怨,起敬起孝〔挞,击也〕;父母虽没,将为善,思贻父母令名,必果。曾子曰:“孝子之养老,乐其耳目,安其寝处,以其饮食忠养之。父母之所爱亦爱之,父母之所敬亦敬之,至于犬马尽然,而况于人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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