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民 (第2/2页)
粟之在仓与在民,于我何择耶?”民闻之,皆知其私积之与公家为一体也。此之谓知富国矣。
《史记》治要(下)·循吏传
太史公曰:“法令所以导民也,刑罚所以禁奸也。文、武不备,良民惧,然身修者,官未尝乱也。奉职循理,亦可以为治。何必威严哉!”
公仪休为鲁相,奉法循理,无所变更,百官自正。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,受大者不得取小。客有遗相鱼者,不受也。客曰:“闻君嗜鱼,遗君鱼,何故不受也?”
相曰:“以嗜鱼,故不受也。今为相,能自给鱼;今受鱼而免,谁复给我鱼者?吾故不受也。”食茹而美,拔其园葵而弃之;见其家织布好,而疾出其家妇,燔其机。
云:“欲令农士、工女安所仇其货乎?”
《傅子》治要
民富则安,贫则危。明主之治也,分其业而壹其事。业分则不相乱,事壹则各尽其力。而不相乱,则/民必安矣。重亲民之吏而不数迁,重则乐其职,不数迁则志不流于他官。乐其职,而志不流于他官,则尽心恤其下。
尽心以恤其下,则/民必安矣。附法以宽民者赏,克法以要名者诛。宽民者赏,则法不亏于下,克民者诛,而名不乱于上,则/民必安矣。量时而置官,则吏省而民供。
吏省则精,精则当才而不遗力;民则供顺,供顺则思义而不背上。上爱其下,下乐其上,则/民必安矣。
笃乡闾之教,则/民存知相恤,而亡知相救。存相恤而亡相救,则邻居相恃,怀土而无迁志。
邻居相恃,怀土无迁志,则/民必安矣。
度时宜而立制,量民力以役赋。役赋有常,上无横求,则事事有储,而并兼之隙塞。事有储,并兼之隙塞,则/民必安矣。图远必验之近,兴事必度之民。知稼穑之艰难,重用其民,如保赤子,则/民必安矣。
《文子》治要·上义
治国有常,而利民为本;政教有道,而令行为右;苟利于民,不必法古苟周于事,不必循俗。故圣人法与时变,礼与俗化;衣服器械,各便其用;法度制令,各因其宜。故变古未可非,循俗未足多。
诵先王之书,不若闻其言;闻其言,不若得其所以言;得其所以言者,言弗能言也。故“道可道者,非常道也;名可名者,非常名也。”
故圣人所由曰道,所为曰事。道由金石,壹调不可更;事犹琴瑟,每终改调。
故法制礼乐者,治之具也,非所以为治也。
《晏子》治要·问上
景公问晏子曰:“富民安众难乎?”对曰:“易。节欲则/民富,中听则/民安。行此两者而已矣。”
《新序》治要
孟子见齐宣王于雪宫,王左右顾曰:“贤者亦有此乐耶?”孟子对曰:“有。人不得则非其上矣。不得而非其上者,非也;为人之上者,而不与民同乐者,亦非也。乐民之乐者,人亦乐其乐;忧人之忧者,民亦忧其忧。乐以天下,忧以天下,然而不王者,未之有也。”